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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804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1995-04-11 00:00:00.000

    開會地點

    本府十二樓簡報室

    主席

    陳市長

    紀錄

    黃瑀玲

    出席


    陳師孟     白秀雄     廖正井 單小琳     謝維采     馬永成 王月鏡     劉盈柯     夏漢容 沈克毅     唐雪舫     蔡信義 陳哲男     洪德生     吳英璋 林逢慶     李鴻基     濮大威 陳 菊     郭吉仁     黃丁燦 陳寶輝     陳進陽     張景森 鄧乃光代    卓 藤     陳正次 黃廷雄     羅文嘉     李作復 李玉麟     沈昆興     葉盛茂 林嘉誠     周弘憲     張富美 林文淵     劉初枝     林青昱代

    列席

    王宣仁     陳子銘     陳其墉
    黃紘一代    周世明     郭德恆
    李慶瑞     陳正治     柯佳安
    楊勝雄     陳 廣     張起龍
    陳 光     盤治郎     黃哲夫代
    王啟煌     王子良

    甲、報告事項
    一、報告本府第八○三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修正確定。
        修正之點:
        (一)甲、報告事項九主席裁示(二)﹁…市議會議員質
          詢辦法第十六條修正條文,…﹂修正為﹁…市
          議會專案小組設置及處理辦法第十六條修正條
          文,…﹂。
        (二)戊、指示事項二﹁為因應日漸增加的市民陳情
          、…,請單副秘書長協調都發局、警察局、新
          聞處、…﹂修正為﹁為因應日漸增加的市民陳
          情、…,請單副秘書長協調都發局、政風處、
          警察局、新聞處、…﹂。
    二、新聞處報告:一週重要輿情摘要報告。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三、議案暨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
      主席裁示:請各位首長自行參閱。
    四、台北銀行報告:台北銀行八十四年三月份重要工作及業
        務營運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
    五、稅捐處報告: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八十四年三月份重要工
        作概況,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洽悉。
      (二)請稅捐處加強欠稅清理及杜絕逃漏稅,俾增加本市
        稅收。
    六之一、民政局報告:本府八十四年二月份便民通訊及八十
        四年三月份市民申訴中心受理案件處理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對於未結案件請有關機關加速趕辦。
    六之二、民政局報告:本市各區公所八十四年二月份改善市
        容查報案件及八十三年七月份至八十四年元月份追
        蹤列管案件執行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依所擬意見辦理。
      (二)有關查報防火巷違建及巷道違規停車,請民政局、
        警察局、工務局妥善配合執行,對於執行過程中遭
        遇之困難,並請該三單位共同研議解決。
    六之三、民政局報告:為研商本市各區公所增設工務課檢討
        結果乙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所擬意見辦理。
    七、研考會報告:報告八十四年三月二十日至三月二十四日
        抽查本市排水溝渠淤積情形,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
      (一)本案五天抽查結果,發現三十二處排水溝渠淤積嚴
        重,梅雨、颱風季節將屆,排水溝渠淤積將影響市
        民生命、財產安全,除請各有關機關立即改善外,
        應再加強全面檢查,預為防範。
      (二)另有關麥帥二橋健康路引道工程,違法將泥漿排入
        側溝及排水箱涵,請權責機關從嚴查處,追究監工
        責任,並加會法規會後,陳送市長室。
      (三)連日下雨,本市政大樓北區出入口通行道周邊嚴重
        積水,許久不退,請工務局儘速派員改善。
    八、主計處報告:謹提報本處研擬﹁臺北市各行政區特性分
        析﹂統計報告,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洽悉;並請主計處參酌研考會、民政局意見
        辦理。
    九、工務局報告:為本局八十四年二月十日研訂﹁土建工程
        因應使用海砂之善後處理方案事宜﹂會議結論事項
        ,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已完成或受傷害之公共工程、民間建築工程
        ,其責任歸屬之追究及善後處理,請工務局重新檢
        討並研擬具體有效可行方案,如:對使用海砂屋之
        建商實施財產假扣押或研究協調中央修改建築師法
        ,以加強建築師監造責任,並會同法規會、財政局
        等單位辦理,於二週內提報市政會議。
    十、都發局報告:本局全銜名稱擬簡稱為﹁發展局﹂,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所擬意見辦理。
    十一、社會局報告:為﹁台北市政府﹃疼惜母親 尊重兒童
        ﹄系列活動計畫﹂案,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依所擬意見辦理;並請新聞處配合加強宣導。
        乙、臨時報告事項
    一、交通局報告:八十四年民族掃墓節交通管制疏導計畫檢
        討報告,詳如說明,報請 公鑒。
      主席裁示:准依所擬意見辦理;至﹁掃墓公車﹂是否免
        費搭乘乙節,因仍有不同意見,請權責單位另案協
        商研議後,再提市政會議審議。
    二、國宅處報告:為本市延壽國宅丙標﹁海砂屋﹂乙案,報
        請 公鑒。
      主席裁示:延壽國宅海砂屋事件,本府應主動負起責任
        ,協助市民解決,並追究責任歸屬,請國宅處研擬
        解決方案,於二週內提報市政會議研議。
        丙、討論事項
    一、研考會提:有關﹁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督導會報設置要
        點︵草案︶﹂,提請 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
        修正之點:設置要點︵草案︶二│(三)﹁有關本府
        重大公共工程發包制度之策訂事項。﹂修正為﹁有
        關本府重大公共工程發包制度之督導事項。﹂;三
        會報委員增列﹁本府政風處處長﹂,委員由十五人
        增為十六人;四│(二)施工品質評鑑小組增列政風
        處。
    二、交通局提:為修訂﹁台北市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
        停車場要點﹂案,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請交通局評估實施後可增加多少停車位。
    三、工務局提:為修正﹁臺北市公園綠地及行道樹認養要點
        ﹂,謹提請 審議。
      決議:通過;並函送市議會審議。
    四、財政局提:本府訴請本市中山北路二段42、44、46、48
        巷市有房地占用人拆屋返還市有房地及不當得利等
        事件,有關不當得利求償部分,其中尚未判決確定
        或已提上訴第二審尚在訴訟繫屬中者,倘被告具和
        解誠意,本府應以何條件和解乙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原則通過;並函送市議會備查。
      (二)有關中華舞蹈社占用部分,請財政局及相關單位,
        再加強溝通協調,研擬妥善解決之道。
      (三)為表示對議會之尊重,希能依議會議決,不追討不
        當得利為宜,惟因與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不
        符,為避免兩種處理模式之矛盾現象,附和解條件
        仍以附條件不追討不當得利之求償為宜。
      (四)已和解未履行者,應訂定期限強制執行。
      (五)不收取不當得利與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不
        符,行政院不予同意部分,請財政局會同法規會加
        速修法,函報行政院。
    五、教育局提:有關本市補習班公共安全複查不符規定處理
        措施事宜案,提請 審議。
      決議:
      (一)本案採行甲案辦理,並限期於一個月內改善。
      (二)教育局自八十二年十月至八十三年十月舉辦十二梯
        次十二天公共安全講習,請繼續加強辦理,以具體
        落實防火逃生等公共安全措施,維護學生安全,並
        應嚴格要求補習班業者絕不能假借維護學生權益,
        而延怠改善公共安全及消防等設施。

    決議事項


    一、為強化對議員之服務品質及效率,除請府會總聯絡人白   副市長加強溝通、協調之外,今後各局處會接獲議員女   士、先生包括口頭、電話、書面之請託案件時,需將案   件及擬辦方式送交陳副市長室核定、建檔、管考,索取   資料及答覆質詢者不在此限。請各局處會確實辦理,如   有未符此規定辦理者,各局處會首長應受議處。 二、本人於第八○○次市政會議中,曾就本市道路工程品質   不佳有所指正。惟經一個月後,仍無任何改進,養工處   根本未確實調查現有道路破損情形及修護進度,道路巡   查員亦完全未發揮功能,對市容景觀、交通秩序、市民   生命財產安全、生活品質皆有重大妨礙,應將全市所有   道路分配給巡查員確實調查,並由民政局督導各區公所   ,工務局督導養工處、新工處,全力就道路破損查報情   形立即改善,同時將全市道路列表評比。上述確實改善   道路品質,將與交通改善、拆除大型違建、強化公共安   全檢查及改進等工作,同時列為本府現階段重要之施政   重點。各相關權責單位應即全力作業,本人將召開跨局   處會之專案會議驗收成果及檢討;該會議由工務局擔任   幕僚作業,務必全府動員,全力做好道路養護工作,以   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美化市容景觀。 三、為加強本府之新聞作業,確實做好各項市政宣導,並滿   足市民知的權利,具體向市民報告市府工作,請新聞處   研擬橫向召集本府各單位新聞發言人的會報模式,以協   調強化各單位的新聞發佈工作,落實市府新聞工作之﹁   透明化﹂目標,以加強對市民之服務。請新聞處於一週   內研擬方案,各局處會務必遵照辦理即日召開會報。 四、本府與台北縣﹁縣市會談﹂希望北縣與台北市合作項目   之各局處資料,尚有單位未辦理,請即提交廖秘書長,   俾便於已開展之﹁縣市會談﹂中協商辦理,以加強市政   建設之推動。 五、本府各局處會首長就任迄今已逾三個月,相關業務亦已   相當熟悉,請各位首長秉持政務官應有之負責態度,不   必事事請示,遇有民意輿論或議會之不同意見時,應拿   出魄力擔當,主動溝通化解或據以改正,切勿猶豫揣度   ,使市民、輿論、議會因不耐而生民怨。市府為整體運   作,請各位首長積極負責勇於任事,發揮團隊精神,以   創造市民福祉、服務市民為最高指導原則,在此與全體   首長共勉之。

    散會

    十時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