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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47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19-07-09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蔡炳坤(公假)、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公假)、周台竹、謝小韞、蔡茂岳、楊慶輝、蔡壁如、蕭伶伃、周榆修、陳慶安(公假)、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啟澤代)、黃世傑(陳正誠代)、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頒發本府交通局鄭副局長佳良及衛生局林副局長秀亮退休紀念牌。
    二、獻獎
    (一)本府榮獲財政部頒發「107年度招商卓越獎」獎項。
    (二)本府榮獲行政院環保署頒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績優機關」特優等7個獎項。
    (三)本府榮獲國際培訓總會(IFTDO)2019年「全球人力資源發展獎」-最佳人力發展實踐獎(Best HRD Practice)之「績優獎」。
    主席致詞:
    交通局鄭副局長擔任公職服務年資已逾39年,衛生局林副局長服務年資亦逾41年,2位副局長即將屆齡退休,感謝他們於本府任職期間之貢獻,並予以表揚。
    貳、宣讀本府108年7月2日第2046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都發局、法務局)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上週市政會議,因本案部分條文有修正文字,主辦單位未清楚說明修正部分,為避免爭議,爰退回重提。
    (二)擬訂自治條例應慎重,法律用字與專業使用不同,提醒各位首長,局處研議修正法案,對法規會通過條文須進行文字修正或簽辦過程經加註意見者,務必於提報市政會議時明確表達。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專業問題專業處理,自己的局處自己負責,若執行困難再行修正。
    二、「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產業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基金會係非營利事業單位,雖無規定須有盈餘,惟應合理使用,以維市民權益。
    三、「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書案。(客委會)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一)有關國家生技園區聯外交通案,請繼續列管至完工,因國發會審查中央研究院預算時,經國發會主委裁示聯外交通屬市區道路,應由本府闢建。昨天已邀集新工處等單位開會研商,將朝續建方式處理,並將會議結論提送市長室會議報告。
    (二)上週市長室會議針對逾期案件進行討論,各權管局處如有執行疑義,請於1週內提出以利修正,摘要說明如下:
    1.與軍方合作興建國宅懸帳疑義:彭副市長指示,幕僚單位應定期召開會議,兩方主辦單位開會時須強化協商能力。
    2.慈航寺使用執照案仍須繼續列管,執行進度每2至3個月提報市長室會議。
    3.溫泉事業環境改善案,請產業局於今年底前提報工作項目、預期目標及預定完成日期。
    4.雙語教育精進報告與士林國小博物館執行情形專案報告,請教育局確認相關執行要項後,再提報市長室會議報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重申建立「精確的文化」,務請秉持專業,工程執行進度及甘特圖之規劃期程應確實,例如政風處主辦之議員國外參訪活動府內人數過多、熱帶雨林館雖已順利完工,惟命名與實際展示不一及工程延宕多時、動物之家興建工程案連續4年計畫與預算變更暴增、公宅興辦進度之甘特圖屢屢變更規劃等諸多案例,應引以為殷鑑。
    (三)老人福利政策是本府重要施政,請社會局結合其他權管局處之力量妥研推動。針對北一女教師宿舍整修提供NPO團體,唯目前二樓工程尚未完善及預算編列等,請薛副秘書長督導社會局辦理。
    (四)臺灣進步需要國家執行力、政治亦須落實人民的每一天生活,本府重大施政推動如有窒礙難行之處,請各權管局處立即請求府級長官協助;並於簽辦公文前,務必思考其正當性。
    (五)本人反對一次性消費,請各局處辦理活動儘量避免製作一次性服裝。
    (六)各局處業務執行如經市長室重複列管或迭次列管者,應思考重來一遍是否有辦法改善。局處首長係管理者,應親閱報表並決定政策方向,「a>1,a的n次方→∞」,務請勇於積極邁步向前。
    (七)為利市政推動,公務員執行公務應以解決問題為目標,「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儘量通案解決,不要個案解決」,諸如社子島開發、吳興街海砂屋都更涉及廢除建築線指定為何拖3年、大彎北段1,678戶等影響人民權益案例,務請局處首長引以為鑑。
    (八)請各局處長務必了解權管財產有無被占用、契約到期前應先研商辦理方向。
    (九)為推動垃圾減量措施,先從學校做起,請教育局提醒學校,嚴格進行垃圾分類與減量。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決議事項


    一、本府社會福利政策應整體規劃,區分長者福利與幼兒福利,後者雖涉及教育局與社會局,仍由教育局為主力,並請主動向市民行銷宣導,以廣為周知;另推動準公共化幼兒園,係解決無法廣設非營利幼兒園的變通方式,請教育局積極妥處;另觀傳局之長青樂活案增加禮品預算,亦應與社會局之敬老卡等政策合併討論。
    二、請文化局確實管控北流工程進度,因電動舞臺規劃屢屢變更而延宕半年,另年底倘配合文化部舉辦活動時進行壓力測試,若影響工程進度,則請審慎評估。
    三、本府各項重大工程應重視財政紀律,北藝工程費及委託技術服務費由53億元追加至總預算將近68億元、士林北投科技園區工程得標金額與底價相差10億元、北投中心新村案之前瞻計畫期程影響預算執行等,均是無紀律,甚為不妥;工程執行過程如有困難,應儘速提報市長室會議,勿拖延至問題無法解決,辦理活動更應控制各項支出,以免浪費公帑。

    散會

    2019-07-09 09: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