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表揚「2017國際螢火蟲年會」及「螢火蟲復育計畫」之有功單位及團體。
二、獻獎
(一)公園處「陽明山公園一期更新工程」榮獲「2017國家卓越建設獎」卓越獎。
(二)客委會《笑笑仔世界》兒歌專輯入圍第28屆金曲獎「年度專輯獎」及「最佳客語專輯獎」。
主席致詞:
本府在產官學的合作努力下,成功復育螢火蟲,本人在此感謝所有協助籌辦「2017國際螢火蟲年會」、「螢火蟲復育計畫」之24個單位以及所有獲獎的公務員,這都是有公務員的努力方有此佳績,在此亦表達感謝之意。
貳、確認本府106年8月8日第1949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
(一)紀錄修正後確定。
(二)報告事項一主席裁示(四):「…剝皮寮1億多元改建案…」修正為:「…剝皮寮7,000多萬元改建案…」。
(三)碧湖國小忠孝樓改建工程涉及學校整體設計,實難由學校獨力規劃,請教育局就長遠方向思考,研議處理及管控機制。
參、討論事項
一、修訂「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設置要點」第二點案。(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決議:
(一) 本案通過。
(二)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自己的局處自己救;另工務局、都發局為業務量繁重之局處,其人員流動率及缺額比例均偏高,為避免陷入惡性循環,請人事處檢視各局處現況缺額,並請研議改善方案,俾順利推動業務。
二、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
(一) 本案通過。
(二) 議會會期能完成審議的法令有限,請各局處應謹慎修訂自治條例,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解決,就用行政命令處理;各局處並須依專業判斷,決定送審的自治條例及法令就要有把握通過。
三、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七條之九條文案。(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動物園因動植物照養設施與遊客安全等,擬函請本市議會同意修正「熱帶動物維生系統工程」增加總工程費用800萬元案。(教育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要點」案。(都發局)
決議:
(一)修正通過。
(二)本案第16點:「審議會所需之經費由本市都市更新處編列預算支應。」修正為:「審議會所需之經費由本市都市更新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三)分流機制須同時制定分流標準表,以免爭議;另涉及重大議題者,務必上網公告,以為周知。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 同意備查。
(二) 請林副市長成立專案小組,與鐵路局針對「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聯合開發區」、「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E1、E2街廓(暫予保留範圍)都市計畫變更案」、東區門戶計畫及臺鐵臺北機廠開發案等案進行包裹討論,節省談判成本,亦可參照上次與國防部簽定MOU的整包處理方式辦理,以爭取時效。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 同意備查。
(二) 距離世大運開幕只剩3天,賽事期間各種問題請即提送MOC第一時間處理;台北車站特定區救援系統重要的是疏散機制之完備;我們的團隊是解決問題,不是解決新聞,我們會誠懇地面對問題,有需要就修正,慢慢應變,處理系統會逐步穩健,系統穩健就可解決緊急事件;消防局是很好的模式,遭遇問題就一次次解決,每次遇到重大問題均要重新檢討修正。
四、世大運開幕典禮及公路賽期間交通管制訊息。(交通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案內之交通管制規劃十分專業,惟廣為宣導更重要,請參採「2017臺北燈節」之封路宣傳經驗,交通局除了再開記者會外,並請觀傳局事前協助宣導,俾讓用路人預為因應,以維交通順暢。
五、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搬遷城中社福大樓揭牌典禮暨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十年演進與展望論壇案。(社會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世界自殺防治日:Men&Master音樂會暨紓壓樂活市集案。(衛生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伍、臨時動議
主席裁示:
(一) 面對世大運即將開幕,希各局處合力配合,並預祝世大運能平安順利;有任何問題請提送MOC開會解決。
(二) 我是全台唯一沒有政治團隊的市長,我的團隊都是專業人士,我們要逐步建立尊重專業的政治文化,專業問題由專業解決,減少政治的干擾,以利政務推動。
(三) 本人認為目前市政已趨穩定,因此請研考會研議將「首長共識營」辦理期程提前,各局處首長可先思考,在本人的任期內還有什麼政策可以完成的工作,我們市府團隊要秉持專業不斷前進。
陳副市長口頭報告:
世大運是市府重要的體育賽事,政務官應當共同扛起活動成敗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