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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2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1-08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趙鈴鈴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謝小韞、蔡壁如、蔡茂岳、丘明中、許玄謀、李文宗、周榆修、陳慶安、藍世聰、曾燦金、林崇傑、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高永煌(代理)、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代理)、余家哲、劉秀玲、徐世勲、陳榮興(代理)、陳錦祥、顏邦傑

    列席

    沈榮銘、張郁慧、莊淑花

    壹、 頒(獻)獎
    一、頒獎
    頒發本府消防局陳副局長俊吉服務獎章及退休紀念獎牌。
    二、獻獎
      (一)本府公園處辦理「北門廣場景觀工程」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18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二)本市參加行政院「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榮獲交通部「107年金安獎」。
      (三)本市參加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全國保健Nudge(巧推)大賽」榮獲佳作及金獎。
      主席致詞:
      感謝消防局陳副局長俊吉對消防體系之付出與努力,對於消防及災害防救工作深耕多年,卓有成效;另感謝北門廣場景觀工程之團隊,過去一年北門廣場之優質工程品質獲得諸多獎項之褒揚,同仁辛勞有目共睹,而交通局、交工處、警察局及教育局等4個機關獲得交通部「107年金安獎」,衛生局榮獲衛福部國民健康署107年「全國保健Nudge(巧推)大賽」佳作及金獎之肯定,謝謝大家。
    貳、 宣讀本府108年1月2日第202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市立殯葬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案。(民政局、法務局)
      殯葬處洪處長補充說明:
      附註二原修正條文為:「……,使用遺體火化……。」建議修正為:「……,使用本表之遺體火化……。」附註五原修正條文為:「……使用本市骨骸火化……。」建議修正為:「……使用本表之骨骸火化……。」以使現行條文之「殯葬設施者」一詞更臻明確,避免內容遭民眾誤會。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府殯葬業務之方向,須朝向環保葬、申請程序e化並儘速完成第二殯儀館第三期工程,倘有窒礙難行處,請務必提報;本市每年死亡人約1萬8千人,環保葬為未來趨勢,建議邀請法鼓山或慈濟等宗教團體代言,俾利推廣市民周知,期轉變國人對殯葬禮儀之觀念。
    二、修正「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捷運車站命名更名或車站站名加註名稱作業要點」案。(捷運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考量車站裝修及資訊系統變更需要時間,因此捷運車站命名更名或車站站名加註名稱之時間差距,務必衡酌行政機關作業程序;再者,網路投票資格均需明確詳訂於要點中,便於市民遵循,以杜爭議。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報告:
      防疫視同作戰,非洲豬瘟疫情請動保處依照SOP儘速處理,防止疫情擴散;另有關本府市政顧問名單,請各機關應就市政顧問名單及遴聘條件再次檢視;至本府訂定之廉政透明公約應確實做到,目前首長行程登錄尚有未落實之處,二級單位首長是否登錄由局處首長決定,請政風處修正公約,未修正前仍請局處要落實登錄。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廉政透明公約所規範之行程登錄務必落實執行,法律既然訂定,就要做得到;首長的行程登錄要落實;受贈財物之登錄已有制度,則無須研發新系統或重複管考,避免增加局處之負擔;另市長室列管案件近8,800多件,數量過多,儘量減少由市長室列管,亦請蔡顧問及研考會再檢查,單一列管即可;行政機關可以犯錯,但不可一錯再錯,不可讓同樣問題迭次出現,一再被提報列管,應減少浪費行政資源。
      (三)本府現有23組市政顧問,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會議,本案請秘書長擔任PM,召集人事處再重新檢視遴聘基準。
      (四)本府10萬元以下之請購及核銷作業已電子化,10萬元以上之核銷作業亦請全面e化,包含局處之申請補助案件亦同,依80/20法則先做。局處執行困難點可以用臚列方式,逐步予以解決。透過e化始利於統計與管理,因此,全面e化係本府勢在必行之政策,請秘書長擔任PM,研議各項推動目標,針對人民申請案件請一律進行全面小e化,並於一年內完成;以「樹保」案申請為例,遞件至通過要耗費50天,期限過長造成民眾困擾,也沒有效率;未e化,就很難統治,透過e化始利於統計與管理。另本府將原則上停止各機關訂購紙本報章雜誌,請秘書長召集相關單位儘速完成調查後,討論定案。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陳慶安參議補充報告:
      (一)市長與各議員便當會刻正辦理中,每場次會請擔任議員小天使的府會聯絡員事先蒐集議題,並包含議員競選政見,於會前提送議題予相關局處參考,並請預先準備,於便當會時妥為說明,並於7日內答覆議員,後續則由研考會進行列管;另因場地限制,請首長出席時,倘有需要,以1位同仁陪同與會為原則。
      (二)新科議員研究室已陸續就定位,請各位首長再次拜訪議員,儘量與議員深切懇談,了解議員關注議題,以利府會關係。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對於議員於便當會所提出建議,本人態度是只要對市政有益之可行性方案,本府即應予採納,務必認真以待,讓議員肯定本府作為。
      (三)各局處針對每週權管業務項目之新聞與網路輿情應有回應或策進作為,以避免類此事件重複發生,並作為日後精進處理之參考。
    四、市長室列管案件、議員案件摘要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會議追蹤管理系統成案後,權責首長應請主任秘書或科室主管檢視案件內容、列管期程、重要性與急迫性,倘有異議,應於7日內提出修正,逾期不得申請修正。
      (二)市長室列管會議每兩週召開1次,建議局處於局(處)務會議中報告列管案件辦理情形,俾使提報市長室列管會議之內容更加精確,俾利結案解除列管。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列管案件成立後7日內,可提出展延辦理期程,未能依預定日期完成即屬逾期,2018年逾期率前3名為捷運局、都發局與文化局,權管局處於成案時即應評估,行就行,不行就不行,切忌到期前才反映;逾期率代表紀律問題,逾期率偏高反映局處管理鬆散,逾期多年之案件請局處儘速評估是否停辦或銷案;逾期率0%的單位有:衛生局、地政局、人事處、消防局,代表這些單位的首長重視紀律。至議員索取的資料常為質詢議題,首長應通盤掌握,俾議場備詢及時回應。綜上請各局處首長重視,倘因忙碌難以掌握,即應指派專人協助並落實管考,數字管理有其意義,代表首長的關注。本府每年有員工滿意度調查、列管案件調查統計與首長互評等機制,期本府進入數字管理時代,提升目標管理之能力。
    五、「2018金融高階主管儲訓計畫海外考察研習報告」。(財政局)
      陳副秘書長補充說明:
      (一)銀行對新創公司策略結盟做法係採投資方式,而本府產業局則採補助方式辦理,建議本府可研議由補助改為投資之可行性。
      (二)未來如利率調升,將會造成企業資金取得成本增加,屆時投資報酬率(IRR)勢必得提高,除了影響企業投資意願,連帶市政收入也會受到影響。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提供11億餘元投資新創公司產業補助作法,請產業局妥研精進作為,以維市府財政之最大權益。
      (三)重大工程建設經費,請權管局處覈實編列並妥善執行,秉持「正正當當」,「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以一次講清楚的態度務實推動;以北藝、北流案為例,北流工程款預算從原先編列40餘億元,追加至60餘億元,後因預算不夠再減項發包,卻又另向文化部爭取預算設置電動舞台,反反覆覆,難以收拾,實不足取,應引以為鑑。
     

    散會

    2019-01-08 10: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