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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結清年資?

    1.結清年資係指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基法第55條及84條之2之給與標準,結清保留之舊制年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
    2.結清年資之條件:
    (1)該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2)該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
    (3)該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
    3.結清年資之計算標準:
    (1)比照退休金之計算方式,依照勞基法第55條計算,舊制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1年計,前面15年內1年給付2個基數,超過15年部分1年給付1個基數。
    (2)上述基數是指現在協議結清前半年之平均工資。(舉例:91年3月5日到職,94年7月1日改選新制,舊制年資3年3個月又25日,進位後變3.5年x 2個基數=7個基數,假設結清前半年平均工資如為4萬元,7個基數x 4萬元=結清費用需給付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