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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的利息補貼?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產業局將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其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 停業或歇業。
    (二) 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三) 變更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四) 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五) 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調整期限與償還方式。

    申請人如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發生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雖停止利息補貼,但前項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