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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違反能源管理法執行項目罰則為何?

    (一)依能源管理法第24條:能源用戶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八條所定關於能源使用及效率之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限期命其改善或更新設備;屆期不改善或更新設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倍處罰。
    (二)依能源管理法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辦理;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屆期仍不改善者,按次加倍處罰:違反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所為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
    (三)違反前項規定,將給予適當期限改善,並由市府節能服務團協助輔導,如經輔導仍未依限改善,將處罰負責人或行為人一定金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