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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問答

    Q1:微型電動二輪車,要掛牌才可行駛道路,如何申請牌照,是否有詢問電話?

    A:請逕向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詢問或逕洽各地監理所、站諮詢。


    Q2: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開始掛牌,請問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就要領牌才可上路? 111年11月29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仍是領用合格標章?

    A2:是,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要領牌才可上路,111年11月29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領用合格標章,但2年內(111年11月30日至113年11月29日止)需完成領牌。


    Q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

    A3:請注意以下重點:

    (一) 記得戴安全帽。

    (二)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三) 不得載人或超速(25㎞/hr)。

    (四) 不可酒駕。

    (五) 不得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


    Q4: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保相關問題網頁要去那裏查?

    A4:交通部公路局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供查閱掛牌作業規定、注意事項、懶人包及各監理所站微電車諮詢窗口連結,歡迎多加利用。


    Q5:微型電動二輪車臺北市是否有行駛規定?

    A5: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臺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請參閱臺北市政府公報(https://gazette.gov.taipei/informationcatalog/latestgazette/dicontent/7C0F8442-F9B5-4A9E-9C2C-B830324BEB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