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問答
Q1: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全面須懸掛車牌才可行駛道路,如何申請牌照是否有詢問電話? A:請逕向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分機121、122、123)或士林監理站(電話:02-28314155分機102、107)詢問或各地監理所、站諮詢。 Q2: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開始掛車牌,請問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就要領牌才可上路? 111年11月29日前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要領車牌? A2:是,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才可上路,111年11月29日前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領用合格標章,但須於113年11月29日以前 (2年內)需完成領牌。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完成掛牌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被禁止駕駛,車輛也將被移置保管。 Q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 A3:請注意以下重點: 一、 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要戴合格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四、不得載人或超速(25㎞/hr)。 五、不可酒駕、 毒駕。 六、不可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 Q4: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車牌及投保相關問題網頁要去哪裏查? A4:交通部公路局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可查詢掛牌作業規定、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懶人包及各監理所站微電車諮詢窗口,歡迎多加利用。 Q5:微型電動二輪車臺北市是否有行駛規定? A5: 一、臺北市政府114年10月23日府交管字第1143045257號令公布,「修正本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請參閱臺北市政府公報(https://gazette.gov.taipei/advancedsearch/dicontent/76416104-C126-47B4-A769-50B598322CD1)。 二、本市人行道、設置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行道、自行車道(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未依規定行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