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高職學生辦理休學應如何申請退費?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學雜費退費規定如下: (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50
(一)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學雜費退費規定如下: (二)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50
(一)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