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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要徵收溫泉取用費?徵收對象為何?

    一、 由於溫泉本質屬水之一種,為國家天然資源,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基於使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及促進公共資源之有效利用,溫泉法始訂有徵收溫泉取用費之規定。
    二、 溫泉法第11條規定溫泉取用費之徵收對象為「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並非「溫泉使用事業」;換言之,要繳納溫泉取用費給政府的「溫泉業者」,只限於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