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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之市有非公用土地如何參與都市更新?

    除另有開發使用計畫外,一律參與更新,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權益分配。
    財政局經管之市有非公用土地倘位於擬實施都市更新範圍內,除另有開發使用計畫外,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規定一律參與更新,並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權益分配。惟若市有土地面積逾500平方公尺且占都市更新單元面積50%以上,得由本府主導,並以公開評選實施者或同意其他機關(構)自行實施之方式辦理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