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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環保局申請代處理垃圾,若其為有價物品申請程序為何?

    申請運進環保局各垃圾處理廠場處理之廢棄物,如為具完整外型且仍具有殘餘價格之商品,或雖未具完整外型,但仍具有殘餘價格或流入市面可能影響消費者權利之有價物品,為避免流入市面,影響消費者權益或衍生弊端,均應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規定,逕向環保局廢棄物處理場(電話26511434轉122)提出銷毀申請。若核准進場銷毀將函復申請人指定進場銷毀日期、時間及費用,並要求物主指派人員全程會同監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