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行。同時具符合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應擇優擇一適用,不再重複請領;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
2、例如:
(1)甲生已申領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者(高中13,500元;高職18,90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2)乙生已申領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27,310元,則不可再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各項補助。
(3)丙生已申領農委會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5,000元,定額補助6,623元(或7,623元)可以請領。【該項補助不排除教育代金(定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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