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接獲民眾申訴案件均於公文處理時效6天內依「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以公函形式發函至短期補習班於2至3週內,依申訴人申訴事項及「臺北巿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消費者保護法」妥處,並以公文副知申訴人。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6425、6428
本局接獲民眾申訴案件均於公文處理時效6天內依「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以公函形式發函至短期補習班於2至3週內,依申訴人申訴事項及「臺北巿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消費者保護法」妥處,並以公文副知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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