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社會局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各平價住宅社會工作員辦公室。
2.應備文件:(1)申請書及領款收據各1份。(2)低收入戶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1份。(3)公、私立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1份且醫囑註明需營養補充及社工師(員)評估報告。(4)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3.資格: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且經醫師診斷及社會局社工員評估須補充營養品,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1)婦女懷胎分娩者。(2)最近60日內有因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3)二歲以下嬰兒。(4)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者。
4.補助內容:申請資格為婦女懷孕分娩者,給與營養補助新臺幣13,000元。其餘申請資格者每人每次補助1,000元,每2個月申請1次為限。
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
電話1999分機1611-16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9分機1611-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