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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起公益勸募活動應向哪些單位申請?

    依公益勸募活動所在地區分,如在本市辦理公益勸募活動,應於公益勸募活動開始前21日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許可,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公益勸募活動跨越2個以上縣市時,應向中央衛生福利部申請,諮詢專線(02)8590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