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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如欲辦理勞工優惠退休或裁員資遣,其退休金或資遣費可否自勞工退休準備金支應

    1.事業單位如欲辦理員工優惠退休者,應先行制訂優惠退休辦法,經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決議後,將會議紀錄及退休辦法報請本局核備後,方可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局網站「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下載。
    2.事業單位在正常營運,繼續僱有舊制勞工之情形之下,僅有超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始得動支作為資遣費。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局網站「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