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是否應辦理體格檢查?費用應由誰負擔?

    1. 雇主僱用新進員工時,即應使新進勞工依下列規定至指定之醫療院所(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實施體格檢查。其檢查費用法令並無規定應由勞方或資方支付,故應由勞資雙方協商。惟新進勞工如提出證明未逾定期檢查期限,得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
    2. 另離職勞工對原雇主要求提供健康檢查相關資料時,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