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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辦理下列特殊教育事項,得向教育局申請獎助: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全市性身心障礙學生假日輔導。
    二、本市全市性特殊教育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之親職教育研習。
    三、以本市市民為對象之特殊教育宣導。
    四、其他有助本市特殊教育推展之相關事項。
    前項獎助,以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相關事項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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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或申請資格


    適用對象為經臺北市政府核准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

    聯絡窗口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聯絡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