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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本(108)年度公費流感疫苗將於108年11月15日開始接種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聯絡人:資訊人員
    • 聯絡資訊:02-27026141分機211
    • 類別:一般公告

    一、為免於流感病毒威脅,請北市府身心障礙員工及符合公費對象之員工接種流感疫苗,本局亦於本市市政大樓1樓辦理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設站服務,歡迎前往接種。
    二、108年度流感疫苗接種作業,配合疾病管制署實施時程,第一階段為108年11月15日起,校園學生及醫事人員等工作人員接種;第二階段為108年12月8日起,於醫療院所提供65歲以上長者及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接種;第三階段為109年1月1日起,於醫療院所提供其他公費對象接種;本局自109年1月1日起於本市聯合醫院及其附設院外門診部及本市市政大樓流感疫苗接種站提供本府身心障礙員工接種
    流感疫苗,免付掛號費及診察費,請貴局(處)轉知前揭對象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員工證)、健保卡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前往接種。
    三、本市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含本市聯合醫院)亦提供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接種計畫公費對象施打流感疫苗,請貴局(處)宣導符合前述之所屬員工攜帶相關證件前往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或於本市市政大樓提供流感疫苗設站時接種。
    四、前述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及其所需攜帶之相關證件如下:
    (一)50歲以上成人 :身分證及健保卡。
    (二)19-49歲高風險慢性病人(疾病代碼一覽表,附件1):
    身分證、健保卡或曾接受診斷或治療相關證明。
    (三)孕婦:身分證、健保卡及「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四)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身分證、健保卡及「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
    (五)罕見疾病患者:身分證、健保卡,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需出示「罕見疾病基金會、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明或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六)重大傷病患者:身分證、健保卡或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五、108年度本市市政大樓流感疫苗設站接種服務相關訊息如下:
    (一)日期:109年1月16日(四)至109年1月22日(三),假日除外共計5日。
    (二)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三)地點:本市市政大樓1樓中庭(台北富邦銀行門口前方空地)。
    六、如有施打流感疫苗之相關問題,請洽詢轄區健康服務中心(聯絡資訊,附件2)或電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注射諮詢專線:2375-4341。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