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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63巷(中山北路7段至中山北 路7段51巷)及天母北路72巷(天母北路至天母北路44巷 )路邊停車格,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楊宛芝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81120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63巷(中山北路7段至中山北路7段51巷)及天母北路72巷(天母北路至天母北路44巷)路邊停車格,自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士林區中山北路7段63巷(中山北路7段至中山北路7段51巷)及天母北路72巷(天母北路至天母北路44巷)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
    (二)裝卸貨停車格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09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