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表揚106年3至5月市長即時獎勵各局處有具體績效或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
(二)表揚「105年度由府列管施政計畫年終考評」成效達85分以上之衛工處與北水處。
二、獻獎
本市代表隊參加2017年國際少年運動會,獲勝總獎牌數為參賽國家城市第1名,特將競賽金牌18位選手簽名之冠軍帽獻予市長。
貳、確認本府106年7月25日第1947次(行動)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本市大同區文昌段二小段25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後依有關規定處理。(財政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二、檢陳「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會展基金會1年營業額約9,000萬元,且107年預計有800萬元盈餘,是很好的營運榜樣。本人認為目前高階公務人員薪資過低,類此經營績效有成之單位,可研議建立制度性績效獎金之發放,惟應杜絕酬庸情事。
三、修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補助及學雜費減免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條文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四、修正「臺北巿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第十五條條文案。(體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五、修正「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各場館門票收費標準」第四條附表案。(體育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台北卡-敬老乘車證先以公營市有機構使用單位為限,如動物園與兒童新樂園等場所,至委外場館部分,可再思考研議。
六、修正「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三條附表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七、修正「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為「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及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案。(教育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八、教育局擬修正「臺北市立大學組織規程」第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條文及教師、職員員額編制表(草案)。(人事處)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針對仰德大道段之安全及降低年輕人機車車禍率等議題,請交通局進行完整分析並研提改善方式,再行提報。
(三)永春陂濕地公園地方民眾多所期待,預定108年12月完工,請工務局積極作業,希縮短施工期程,以符地方所需。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與網路輿情歸納分析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人昨日檢視1999話務系統的統計資料發現,雖本府自105年11月起提供手機版及網路版服務,但電話陳情的話務量並未下降,顯示民眾的行為不太可能在半年內改變,然而1個月內卻增加萬餘通的手機投訴件數,反映民眾會利用創新管道而投訴心中的抱怨,此即是典型的「生產刺激消費」;另1999話務系統是很重要的data base,也是市政反省資料,本市的進步策略是「積小勝為大勝」,將所有的小問題解決,就沒有大問題,此策略的前提是「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你認為它是問題,它就不會出問題,而你認為它不是問題,往往它就會出問題。請研考會研議將員工滿意度、首長互評、1999話務系統、議員索資與新聞媒體等五大complain system建置成有效解決的系統,同仁面對民眾每日對市政的抱怨,想辦法解決,每天進步一點點,累積起來就很可觀;另可鼓勵學校及各界運用本府的data base作為研究資料,來協助市政業務之精進。
(三)如工作與研究一致,效果最佳,交通局即有同仁以鄰里交通改善計畫作為碩士論文題目,是很好的範例,本人鼓勵公務員多以工作相關議題作為進修和研究,不僅可提升同仁工作知能,亦有助於本府的市政推動,請人事處相關進修規定中納入此政策指導。
(四)依《遠見雜誌》「2017臺灣最佳大學排行榜」,臺北市立大學總排名由第55名上升至第35名,數字呈現績效、outcome決定一切。市立大學如何與本府有效連結,可透過合作計畫逐步建立,並請研考會研處。
(五)臺北車站設置聯合防災中心一節,臺北市自己開始做,中央就會配合,請消防局處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六)昨日產業局提報中山樓及行義路溫泉取供事業執行進度和行義路溫泉區公共設施整體規劃案,並反映執行困難,無法依甘特圖期限完成。本人再次重申,自己的局處自己救,自己的業務自己負責,繪製甘特圖的日期就要負責,如有問題無法依限完成,就要儘早反映,俾研議因應方案,而非屆期才提出;另幫助產業圖利誰,常是被關切的議題,可透過公開的評議制度讓利,有會議紀錄及透明流程讓大眾知悉,在檯面上公開討論,是讓大家都沒有壓力,將來的評議制度是很重要的行政文化改革。又不可凡事都要市長裁決,我不可能比業務單位更專業,簽上來的公文原則上都會批准,所以,每個局處首長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七)日前交通會報,本人提出以oBike取代YouBike,交通局同仁竟然在媒體面前全部舉手反對,此舉顯示同仁有進步,事實上雙方都沒有錯,僅是定義不清,所以長官講的不一定正確,希望本府建立同仁能秉持專業知能,勇於舉手說真話的文化。
(八)法律是服務人的,不是人要服務法律,「自動駕駛小巴實驗專案」一旦上路,就繼續往前走。本府應建立一種新文化,提高對錯誤的容忍度,以鼓勵所有局處積極任事,只要不是貪贓枉法,就不要怕犯錯。例如上述無人小巴政策之推動,各種方案皆可嘗試。
(九)外界批評道管中心挖路損壞管線671次,請權管機關對外清楚說明,以免外界誤解。本人認為道管中心已經做得很好,但還可以更好,請繼續精進,本市一定能做得比其他縣市好。
四、中山地下書街轉型改造案。(臺北捷運公司)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中山地下書街是誠品吳清友董事長生前最後一個 作品,吳先生曾說,臺北不少一個商業大樓,但是少了一個文化驕傲。吳先生開創的24小時誠品書店,確實是全球之創舉,本人希望臺北的文化水準越來越提高。中山地下書街的開幕儀式中,應對吳董事長表示感謝,但仍應尊重家屬,請媒體組及捷運公司研處。
(三)目前本府已規劃5處城市博物館,且指派各專案PM,其中北投及城中博物館由陳副市長擔任、大稻埕博物館由觀傳局簡局長擔任、艋舺博物館由社會局許局長擔任、城南博物館由文化局鍾局長擔任,現再增加圓山,則由工務局彭局長擔任PM,每處皆有project,請定期提報市長室說明進度,並請各PM全力督導執行,1年後再行檢視進度;另請陳副市長擔任整體行銷之召集人,俾完整行銷本市各區文化特色。
(四)有關Zoo Mall及「港湖計畫」,請林副市長擔任PM,積極協處,俾後續業務順利推動。
(五)各局處編列預算時,可因新增需求增加預算,惟既有預算項目如何彈性運用及刪減,俾利組織發展與業務精簡,請研考會王主委協助督導研議精進方案。
五、2017臺北世大運之防疫整備措施。(衛生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六、106年度敦親睦鄰親水活動案。(工務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為提高臺北市民親水之意願,本府每年規劃辦理多元河岸親水活動,業務涵蓋觀傳局、工務局、體育局、交通局、公運處與北水處、迪化污水處理廠等機關,請觀傳局簡局長擔任PM,負責橫向協調及整合行銷,以提升整體執行績效;至有關河堤美化,請工務局彭局長協處。
七、尼莎颱風災害應變及災後處置報告案。(消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尼莎颱風雖未對本市造成重大災情,對於防災應變政策之精進,仍請鄧副市長持續推動,並請各局處研提問題癥結,經核准後研議解決方案,每遇颱風一再反覆檢討改進,即可降低災害發生。
(三)為因應和平電廠輸電塔因尼莎颱風侵襲倒塌,致影響電力供輸,行政院日前函知各地方政府機關於未來兩週下午1時至3時關閉冷氣節約用電。節約能源是種習慣,本人不在辦公室,室內一定不開燈,在辦公時也只開啟需用的電燈,以身作則節能,惟下午1時至3時各機關冷氣空調關閉僅送風,實非reasonable,請公管中心以設定空調溫度在28度來配合,並宣導同仁著輕便服裝、隨手關閉非必要之照明及電器設備,以落實節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