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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18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0-11-24 09:00:00

    開會地點

    市府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王冠蘋

    出席


    彭振聲(公假)、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林育鴻、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蕭伶伃、謝明珠、林有志、陳慶安、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陳學台、周榆修、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蔡宗雄、吳俊鴻、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賴彥霖、巴干.巴萬Bakan Pawa、徐世勲、陳錦祥、謝慧娟(王明理代)、呂新科(高永煌代)、林志峯(楊明祥代)、沈志藏(莊英震代)、陳信瑜(徐玉雪代)、張澤雄(陳耀維代)、劉秀玲(丁秋霞代)、黃景茂(羅世譽代)

    列席

    陳智菡、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感謝狀感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之檢疫所及防疫旅館協助防疫工作。
    (二)頒發感謝狀感謝虹牌油漆參與本市堤壁美化合作案。
    二、獻獎
    (一)公訓處榮獲109年第7屆國家環境教育獎機關(構)組優等。
    (二)本市榮獲教育部體育署「108年運動i臺灣計畫-縣市年度績效評核-特優縣市獎」。
    主席致詞:感謝防疫旅館參與防疫工作,能有效阻擋新冠肺炎於邊境之外,再次表示感謝檢疫所及防疫旅館的功勞;另感謝虹牌油漆提供材料、設計與施工,協助本市堤壁美化;公訓處榮獲109年第7屆國家環境教育獎機關(構)組優等、本市榮獲教育部體育署「108年運動i臺灣計畫-縣市年度績效評核-特優縣市獎」,非常感謝各位的努力。
    貳、宣讀本府109年11月17日第2117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修正「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辦法」案。(觀傳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蔡副市長補充說明:有關本府大型活動5項專章,已要求44項活動務必列入,由研考會進行實地評核且逐項檢視,復於整合行銷會議進行檢討及報告;另最近將進一步深化電子支付,盤整台北通、悠遊付及悠遊卡等電子支付工具,再予以修正專章。
    秘書長補充說明:本府各局處舉辦活動如有專簽開放交易,就必須確實要求擺設攤位提供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工具供消費者付款;至部分局處反映,悠遊卡公司以裝機規模不足或時間緊迫為由拒絕提供,後續將要求悠遊卡公司全力配合、不得拒絕。本人將於年底統計109年市府各大小型活動落實無現金政策之執行情形,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環保及電子支付政策,如禁用一次性餐具、悠遊付等,請蔡副市長協助納入大型活動專章,「由內而外、由公而私」推動,包含學生、長者及公務員,從而推廣至所有公宅、市有場館與市場等場域。
    (三)悠遊付為本府重大政策,請陳秘書長督導,務必要求悠遊卡公司配合;另請首長與本府同仁完成安裝悠遊付與台北通APP,pay.taipei必須能支援全府規費繳納,並確保使用者便利操作。
    (四)決定政策前,應查明誰是受害者,秉持不因短期利益犧牲長期利益、不因政黨利益犧牲國家利益、不因少數人利益犧牲多數人利益之政治價值,規劃本府各項施政作為。
    (五)環保局流動廁所設計美觀,請儘量支援其他局處活動,惟應保持清潔,不以營利為目的。
    (六)有關媒體報導消防局及衛工處同仁的貪瀆案件,權管局處應第一時間通報。爾後針對媒體關注或重大爭議議題,務必及時報告直屬督導副市長、本府發言人及市長室秘書,於每日市長室會議傳達府級長官知悉,以利因應。
    (七)請文化局定期報告北流、北藝、音圖及北美二館等四大工程進度,俾得以掌控工程期程與預算執行情形。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警察局陳局長補充說明:有關「2020秋鬥」集會遊行活動未依照申請路線行走,本局會將違反集會遊行的行為人移送地檢署偵辦,未果方可予以開罰。
    法務局袁局長補充說明:依行政罰法的規定,一行為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規定,需先移送刑事,依刑事法律處罰,待刑事偵審,依其結果,始進行後續行政裁處。另因集會遊行係保障人民以行動表現所欲主張言論,對於有違反申請規定的執法以及對集會自由的保障,建請警察局衡平後研議適當作為。
    秘書長補充說明:本府各局處具一定規模之規費均由資訊局統一對外提供介接API,如果LINE Pay、街口支付都能全面做得到,悠遊付就沒有做不到的理由,後續將要求悠遊卡公司全力配合介接pay.taipei的API。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2020秋鬥」集會遊行活動,遊行隊伍未依申請遊行路線行走致脫序,警察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應依法行政,以確保遊行活動和平有序進行,請警察局積極研議因應作為。
    (三)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政府官員應有能力為政策辯護,交通局遇到抗爭應儘速公開透明與機車團體溝通,避免渠等再度發起「待轉大富翁」抗議行動,導致周邊交通壅塞,引發民怨。
    (四)pay.taipei須能繳納本府各項規費,請悠遊卡公司配合執行。
    (五)臺北未來15年最重要的TOD、EOD計畫,請比照後疫情時代產業白皮書,辦理一系列市政倡議,請李副秘書長督導權管局處,至學界及業界進行宣導。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陳參議慶安口頭報告:
    (一)市政總質詢期間有議員向市長表示,本府提送議員的資料似有造假情事,相同議題的索資,不同議員有不同資料,因而引發議員不滿,經查係索資題目有所雷同但不盡一致,惟確實容易引起誤解,在此也提醒各局處,對於送交議員的各項資料,切勿有前後資料不符,或不同議員相同議題資料卻不一致的情事發生,對於發生誤解的議員也應多加溝通說明,以免造成嫌隙,影響後續互動。
    (二)議會上週三大會已將本府明年度總預算付委,並自週五委員會已開始審議,市長一再強調「自己局處自己救」、「自己預算自己救」,請各局處務必捍衛自己所提預算,如有需府級協助,亦請儘早提出,以利即時研議因應(主計處業已提出110年度預算案審議各機關精進措施請各局處務必參酌辦理)。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四、南港瓶蓋工廠開幕籌備事宜。(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雖採委外經營管理,仍應有成本概念,可透過精實管理提增經營成效,A1棟試辦1年再行檢討,以利後續調整營運方式。
    五、觀山河濱公園自由車練習場新建成果。(體育局)
    體育局李局長補充說明:本局開發之運動場地租借系統已使用2年多,租借場地可線上付費,使用燈光亦可掃描QR Code予以控制;至於在公園進行運動訓練班之管理及收費,將再與公園處研議妥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所有場地管理應採登記制,登記者始有優先使用權,針對使用公園進行訓練收費方式,請體育局妥善研議。
    六、「環境教育人才發展、守護臺北宜居永續」環境教育訓練推動成果。(公訓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認真工作,每天即可進步一點,請同仁持續努力。

     

    散會

    2020-11-24 1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