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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031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機要組

    開會日期

    2019-03-19 09:00:00

    開會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12樓中央區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公假)鄧家基(代)

    紀錄

    黃妙英

    出席


    鄧家基、彭振聲、張哲揚、陳志銘、薛春明、李得全(請假)、謝小韞、蔡茂岳、蔡壁如、周榆修、蕭伶伃、陳榮興、謝慧娟、陳慶安(公假)、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崇傑(吳欣珮代)、林志峯、陳學台、陳雪慧、賴香伶、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蘇芳慧代)、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陳譽馨代)、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梁秀菊、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余家哲、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顏邦傑(沈志藏代)

    列席

    莊淑花

    壹、頒獎
      表揚本府107年度績優法制人員。
      主席致詞:
      恭喜各局處獲獎之優秀法制人員。感謝各位過去1年戮力協助各單位,扮演防微杜漸角色,市長相當重視法務一條鞭的功能及法制人員專業訓練,期同仁於執行業務遭遇法制問題時予以協助,同時,市長亦要求關懷小組針對各類爭議與訴訟案件積極協調處理,或透過和解方式解決,避免進入訴訟程序,讓本府施政品質大步邁前;再次對獲獎之10位傑出法制同仁表達肯定,請未來繼續努力。
    貳、宣讀本府108年3月12日第2030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報告事項
    一、市政會議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研考會)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秘書長補充說明:
    重申市長指示:局處每週應召開主管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局(處)務會議,務請首長親自主持,可藉由會議方式,讓同仁有機會彼此進行業務溝通交流,亦可針對異常事件迅速妥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公管中心趙主任口頭報告:
      (一)本府擬函送市議會之法案計有產業局、文化局、財政局及交通局等4件,議案計有文化局、財政局、社會局及捷運局等17件。為利議會開議提送大會審議,務請局處掌握時程,至遲應提報4月2日市政會議通過,並於當日函送議會。
      (二)議員反映各局處首長日前拜會情況較之前勤快,在此表達感謝之意,並請首長繼續加強拜會溝通,如需府級協處,請即時通報。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上週大巨蛋移樹一事,因落實執行SOP,做好事前審查及準備、第一線全程轉播與即時處理,為外界所接受,致護樹團體難起爭議,事後陳世浩參議對議員意見妥為溝通,體育局李局長亦提供協助,使全案順利進行,實為良好示範,在此特表感謝之意。市長尚有數日訪美行程,針對本市突發或緊急狀況,請各局處首長積極妥處。
      (三)未來法案、議案或預算案函送議會前,請各局處依程序積極辦理,首長應掌握贏的策略,這是開放式的策略,掌握在首長手上,如研析議員之正、負面意見,必要時可提報府會小組協處,以利後續業務運作。
    四、108首長領航共識營成果分享。(研考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次活動感謝研考會主辦及公訓處、捷運公司協辦,得以圓滿完成,亦感謝各位首長之參與。
    五、府屬機關學校節水成果報告。(北水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多年來不斷推動節水政策,獲得良好成效,請北水處持續行銷;節水成果仰賴各機關學校之配合,惟本次公園處用水量不減反增,請積極改善;另同樣為焚化廠,內湖焚化廠表現特優,北投焚化廠用水量卻增加,請內部再加強檢討以配合節水政策,展現本府團隊力量,為永續環境努力。
    六、2019臺北兒童月。(教育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加強宣傳民眾周知,並可研議邀請本府員工親子共同參與,以擴展活動效果。
    七、108年度清明節祭祀各項便民服務規劃案。(民政局)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肆、臨時動議
      秘書長口頭報告:
      下週(3月26日)市政會議因議程安排之需,將提前半小時於8時30分召開,請首長準時出席。
      陳副秘書長口頭報告:
      行政院於3月8日來函要求各公務機關以預算支應民眾刷卡手續費,主計處即於3月11日函轉本府各機關知悉。因中央政策選擇係成本最高、價格最貴之無現金支付模式,本案建議先由財政局估算,如以公務預算支應民眾刷卡手續費,市府每年將增加多少支出?後續如評估可行,欲配合中央政策全面實施,為避免衍生不同機關間有手續費費率差異問題,建議先由財政局比照電子支付手續費方式,透過統一競標的採購程序或洽請台灣銀行的共同供應契約,選擇本府可接受手續費費率之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不宜由個別機關自行採購信用卡繳費服務。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財政局進行評估並訂定期限,俾利各機關遵循推動;各機關請依陳副秘書長之建議,俟財政局擬定推動方向後,再予以配合辦理。
     

    決議事項


    市議會擬於4月9日(星期二)開議,請首長針對權管業務於施政報告或市政總質詢時,議員可能垂詢之議題妥予準備,如需府會小組協助,請提供議員關切問題及解決方案,俾研議因應對策,提供市長參考。

    散會

    2019-03-19 09: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