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第2126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1-01-19 09:00:00

    開會地點

    市政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王冠蘋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陳志銘、林育鴻、李得全、簡哲宏、周台竹、蕭伶伃、謝明珠、林有志、謝慧娟、陳世浩、陳慶安、藍世聰、曾燦金、林志峯、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陳嘉昌、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劉奕霆、張治祥、傅永茂、李再立、袁秀慧、張建智、沈鳳樑、林芳如、賴彥霖、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沈志藏、陳錦祥(陳明州代)、陳家蓁(沈榮銘代)、鄭瑞成(崔培均代)、呂新科(高永煌代)、謝政道(周伯愷代)、林崇傑(王三中代)

    列席

    陳智菡、莊淑花

    壹、頒(獻)獎
    一、頒獎
    (一)頒發勞動局徐副局長玉雪、警察局金副局長浩明及捷運局余副局長念梓退休紀念牌。
    (二)表揚109年度「臺北市政府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資料」獲獎人員。
    二、獻獎
    (一)都發局「內湖區瑞光社會住宅統包工程」及「南港區中南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分別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20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建築類-第1級-優等獎及第2級-佳作獎」。
    (二)北水處「大度淡海線∮1200mm輸水管潛盾接續工程」榮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20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水利類-第2級-優等獎。
    (三)本府暨所屬機關榮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台灣健康城市暨高齡友善城市獎」。
    (四)本府榮獲第六屆社區金點獎-年度特別獎(卓越縣市獎)。
    (五)臺北市立動物園榮獲日本令和2年「外務大臣表彰」團體獎。
    (六)本府榮獲內政部營建署「109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優等。
    (七)本府榮獲內政部營建署「108年度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考核評鑑」之「特優獎」及「第一組表現傑出獎」。
    主席致詞: 
    (一)勞動局徐副局長、警察局金副局長及捷運局余副局長業於110年1月16日屆齡退休,感謝3位副首長對本府貢獻良多,特此表揚;另同時頒發109年度「臺北市政府獎勵研究報告運用資料」獲獎人員。
    (二)今日呈現本府榮獲諸多獎項,都發局、北水處、衛生局、社會局、動物園、新工處、衛工處等屢獲榮耀,為本府爭光,請繼續努力。
    貳、宣讀本府110年1月12日第212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訂定「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文化局、法務局)
    文化局蔡局長補充說明:目前有北北基三個系統,街頭藝人可擇單一縣市申請,倘有缺失則會跨縣市通報,本市預計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3月16日正式上線。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申請採全面e化方式,請文化局妥處,俾能順利上線。
    二、修正「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都發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為原則性指示,請府級長官擔任PM,後續由各局處賡續辦理,倘有爭議仍應及時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以確實掌握處理時效。
    (三)共享廚房請產業局研議通案原則,並由彭副市長擔任PM;另有關處理既有住宅區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暫行管理辦法(草案)一節,原則同意輔導四平商圈中央里與永康商圈永康里及福住里申請適用。
    (四)本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牽涉諸多法令規範,請地政局妥處,務必積極與議員溝通,減少爭議。
    (五)臺灣步入高齡化及少子化時代,除面臨勞動力不足問題外,整合樂齡健康資源亦為一大課題,請衛生局黃局長擔任PM,配合「臺北高齡健康前瞻中心」,通盤檢討本府各局處轄管場地及設施。
    (六)西寧綜合行政大樓規劃重建,請彭副市長擔任PM,併入西區門戶計畫,先蒐集地方意見,再編列預算,以確保整體性規劃。
    (七)有關本市水質異常問題,北水處提前示警得宜,可謂危機處理之良好典範,請各局處勇於提出問題,方能及時處理。
    (八)近日新冠肺炎疫情險峻,本府各局處辦理大型活動,應習慣於有臨時停止可能;另請黃副市長擔任PM,與秘書長及相關局處研議新常態經濟之執行、停辦及補償等政策方案。
    (九)防疫須考量對經濟影響,本市年貨大街實體活動取消,請民政局、衛生局及環保局密切注意疫情發展,隨時因應。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副總聯絡人旻蔚口頭報告:本會期議會審議本府函送法案,彙整共計10件,經三讀通過的法案有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第五條之一」等5案(其中有4案列優先法案),仍在委員會待審法案有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等3案(其中有2案列優先法案),一讀會1案,為修正「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另外尚有「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的撤回案,雖然現在是休會期,也請仍未三讀通過的權管局處,擇期向有意見的議員再行說明,以利下會期法議案的推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臺北市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都發局)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本市自成立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違建案件均應透過該會處理,不應再受理其他方式陳情,請都發局或建管處多加宣導。
    民政局藍局長補充說明:本市既有違建件數甚多,應建立通案標準,避免發生同社區經檢舉者優先拆除,未檢舉者可不處理,造成不公平,也產生民眾以挾怨報復心態,導致行政機關困擾。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府108至109年違建協調件數業已大幅減少,精實管理的精神就是做實事,精簡不必要的業務流程,即可減少虛耗,增進行政效能。
    (三)違建是歷史發展下的產物,應建立法治國家的概念,讓市民知曉不能搭建違建,一經發現將全遭拆除;抑或透過積極實施都市更新,逐步解決違建問題。
    四、春節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政風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守法要從政府開始,本人的行程均按規定登錄,一切公開透明;近日司法界發生不當接觸、宴飲情事,傷害司法獨立與公正性,應引以為戒。
    (三)飲宴應酬一節,本府廉政倫理規範規定提到職務上有利害關係時原則不得參加,例外可因公務禮儀等公務目的例外參加,程序上各同仁應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本人主張為達到落實登錄,請各一級政務官務詳實登錄飲宴應酬事件並供政風處查閱,請修正相關規定以利落實,務必依法行政。
    政風處會後補充說明:按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15條規定「依本規範規定須知會政風機構者,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前項規定機關首長逕行通知政風機構,免簽報其長官。」。故本府府級暨各一級機關局處首長遇有廉政倫理事件時,逕行通知政風機構,可免簽報其長官,爰現行規定尚無窒礙難行之處。
    五、微電腦瓦斯表推廣成果報告。(產業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市微電腦瓦斯表裝置率僅有35.55%,並非六都第一,應儘速提升,請產業局研議透過行政命令方式,將推廣方案逐一臚列,並請研考會予以列管。

     

    散會

    2021-01-19 1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