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宣讀本府110年8月17日第2155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貳、討論事項
一、擬定本府111年度施政計畫(草案)。(研考會)
決議:本案通過。
二、檢陳「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產業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產業局與北市聯醫仁愛院區蕭院長商議,花博爭艷館除部分場地徵用作為COVID-19疫苗施打場域外,其餘可規劃逐步恢復營運。
三、財團法人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案。(教育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對於各基金會之預算,本府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辦理,請於函送議會前上網公告,以供社會大眾檢視。
四、檢陳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111年度預算書。(文化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於召開主管會議時,以企業經營的角度再檢視財務計畫,在正常營運的狀況下研議逐步提高自償性比率。
五、檢陳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文化局)
決議:本案通過。
六、檢陳行政法人臺北流行音樂中心111年度預算書。(文化局)
決議:本案通過。
七、調增殯葬處「第二殯儀館第二期整建工程」(含委託技術服務)總經費及延長預算期程至112年案。(民政局)
彭副市長補充說明:工程發包至施作期間物價上漲,按合約規定須依工程躉售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本府600億元在建工程因應物價上漲約需調整2成,表示需準備近120億元的物價調整款,每年都有物價調整,惟今年特別嚴重,此為全國性問題。另因為營建物料之漲價、缺工缺料及缺工程師,目前為止工程成本上漲約30至40%,造成工程發包之困境,會召集工務局、捷運局等工程機關尋求對策。
決議:
(一)所有工程都要增加物調款就成為通案問題,請彭副市長督導,研擬建立本府公共工程預算因應物價指數調整通案處理機制。
(二)關於工程變更設計導致追加預算部分先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本案退回。
八、「克強公園游泳池暨新生公園網球場改建複合式運動館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擬提修正專案管理費案。(體育局)
決議:本案通過。
九、修正「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案。(民政局、法務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市立萬芳醫院實施要點」修正案。(衛生局)
決議:本案通過。
十一、辦理「臺北市政府防疫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草案)」。(衛生局)
黃副市長補充說明:專案辦公室人員任用部分,以府內專業同仁兼任為優先,並視業務實際需要逐步聘用人力。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請研擬妥適合理的人員聘用計畫。
(三)因應此波疫情的相關資料應妥為整理,保存防疫專責旅館、防疫巴士等各項議題的SOP、設計圖及理念等資料極為重要,不僅在於知識的整理,還有知識的反省,請專案辦公室分門別類整理,建立KM(knowledge management)資料庫,供日後遇到類此問題即可參用;另亦請研議改善北市聯醫各項硬體設備。
十二、訂定「112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籌備會組織章程」與籌備會委員名單案。(體育局)
決議:本案通過。
參、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交通局陳局長補充說明:有關社宅停車場開放事宜,停管處會與都發局已協調建立SOP及各項檢核點,避免再次發生。
都發局黃局長補充說明:修正社宅入住啟用計畫SOP,並將流程納入與停管處協處時點,以提高局處間溝通協調機制。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研考會、資訊局擔任PM,研議臺北市智慧城市產業場域實驗試辦計畫建立IRB之安全評估審查機制及檢核項目,未來相關機制逐步適用全市類似性質案件。
(三)請教育局參考新加坡經驗,試辦多元彈性混成教學模式,持續蒐集意見,整理後再對外公布。
(四)爾後新建工程如有中繼設施規劃,應檢討設置中繼設施之必要性與另覓土地直接興建之可行性。
(五)請交通局研議加速推動臺北市智慧停車進度之作法。
(六)有關社宅入住啟用計畫SOP應將社宅停車場一併納入檢討修正,同樣錯誤切勿再犯。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李旻蔚副總聯絡人口頭報告:近來議員反映,本府跨局處之案件,不論經由1999話務中心分案、市民陳情或議員交辦事項,如各局處聯繫後仍有疑義,請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加強橫向聯繫及管轄權爭議處理要點」辦理,與最先收案機關協調,加強橫向溝通,以提升行政效能。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議員關心市政議題,對本府政務有利的建議,請各局處妥善處理,如遇窒礙難行之處,請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
三、臺北流行音樂中心文化館常設展及特展案。(文化局)
蔡副市長補充說明:
(一)市長任期尚有一年半時間,在整合行銷節奏上的安排,預計今年下半年主推北流,明年上半年為北藝、下半年主推大巨蛋,期讓社會大眾看見本府施政績效。
(二)「2023臺灣燈會在臺北」案已決標,專業團隊預計9月份進駐專案辦公室,活動規劃細節會儘速安排至市長室會議報告。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北流、北藝及大巨蛋是本府未來1年半最重要的政策,請蔡副市長督導三大城市行銷活動,接續再舉辦2023臺灣燈會,臺北市未來會相當熱鬧。
(三)請蔡副市長督導5大城市博物館、北藝、北流、大巨蛋及臺北大縱走、三貓等10項代表臺北城市品牌的活動,再加花系列活動,使城市除硬體建設外,希望透過城市活動常態化運作,讓臺北市全年都有活動,讓生命力注入本市。
肆、臨時動議
黃副市長口頭報告:為應本府紓困振興產業措施實際需求,將商請議長支持於9月初召開議會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先行審查本府8月底將函送議會之110年度第二次追加(減)預算案,請各局處預作準備。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議會若召開第13屆第12次臨時大會,請各局處預作準備,因應妥處。
(三)請秘書長擔任總PM,統籌研議規劃修正《臺北市後疫時代產業數位轉型政策白皮書》,每個危機都是轉機,應從COVID-19疫情過程中,反省如何跟上世界變動的腳步,包含後疫情產業數位轉型,例如電商、物流、無現金交易、提高網路預約掛號比例、線上申辦比例、公文e化與資訊整合轉型等,以精進本府施政效能。
(四)重申本人任內避免工程變更設計追加預算情形發生,重大工程應於籌備階段做好規劃,並滾動修正SOP,如需變更設計追加預算,應有正當的理由,遇窒礙難行處,請提報市長室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