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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第2102次市政會議

    發文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開會日期

    2020-08-04 08:00:00

    開會地點

    市府大樓12樓劉銘傳廳

    主席

    柯文哲

    紀錄

    王冠蘋

    出席


    彭振聲、蔡炳坤、黃珊珊(公假)、陳志銘、林育鴻、李得全、簡哲宏(請假)、周台竹、蕭伶伃(請假)、林有志、謝慧娟、陳慶安(公假)、藍世聰、陳家蓁、曾燦金、林志峯、陳學台、周榆修、陳信瑜、黃世傑、劉銘龍、黃景茂、蔡宗雄、吳俊鴻、張澤雄、謝政道、劉奕霆、張治祥、李再立、呂新科、袁秀慧、鄭瑞成、程本清、沈鳳樑、林芳如、賴彥霖、劉秀玲、巴干.巴萬、徐世勲、陳錦祥、沈志藏、倪永祖、黃勝堅、薛秋火、游竹萍、林明寬、李美麗、廖雪如、林聰明、詹天保、鄭裕峯、王先黎、林秉宗、江慶輝、陳奕源、陳庭輝、高振源、陳信良、張明森、黃立遠、陳榮興、林昆虎、池蘭生、葉梓銓、常華珍、趙光中、李昆振(紀勝源代)、傅永茂(杜英輝代)、陳郭正(吳秋香代)、陳嘉昌(邱寬愉代)、林崇傑(吳欣珮代)

    列席

    陳智菡、莊淑花

    壹、專題演講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紀客座教授俊臣主講「遊說法概說與適用」。
    主席致詞:本次演講係因難以釐清遊說法定義,故無法在本府首長行程登錄「遊說」選項,顯見臺灣對陳情、請願、關說及遊說等名詞,於法規尚無一致性的規範,希增加對遊說法之瞭解,杜絕不法關說,落實民主政治。
    法務局袁局長補充說明:請願法因制定時間較早,於行政程序法三讀通過後,陳情及請願應可考慮整併。請託關說在法律定義上涉有不當及違法之虞,對外發言提及時應謹慎,後續相關案件之討論為免陷入關說疑慮,建議宜儘量做成紀錄。至於遊說通常係指針對政策、議案或法案權利關係人所為之意見表達行為,有一定成立要件及內容限制。
    紀客座教授俊臣回應:本人亦認為應研訂專法,將各名詞重新整合並詳細定義,方可杜絕爭議;另國內目前遊說工作多以公關公司形式運作,而非以遊說公司。
    貳、宣讀本府109年7月28日第2101次市政會議紀錄。
    主席裁示:紀錄確定。
    參、討論事項
    一、修正「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入出院自治條例」案。(社會局、法務局)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案係增訂陽明教養院服務對象年齡上下限為18至65歲;惟如何對本市全年齡身心障礙者提供完整的照護體系,請社會局研議後,提報市長室會議。
    二、修正「臺北市老人健康檢查補助實施辦法」案。(衛生局、法務局) 
    衛生局黃局長補充說明:就提及將學校保健系統宜透過納入聯醫協助運作部分,前已就該項說明學校護理人員與衛生局同仁職務性質不同,進行合併很困難。另外北市聯醫針對健康檢查資料案將擇期至市長室進行報告。
    決議:
    (一)本案通過。
    (二)本市各級學校等教育機構應設計一套健康檢查電腦軟體,便於數據統一登錄,宜「由內而外、由公而私」,建立完整data base,俾利日後能研訂妥適的健康保健政策。
    肆、報告事項
    一、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重點報告。(秘書處)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由李前總統登輝主導的政治改革及民主化運動,是一場成功的「寧靜革命」,讓臺灣民主轉型的社會成本最低,市長室會議決議事項,亦是如此,不採激進的革命手段,而是每日改一點,往前移動慢慢精進。
    (三)本府停訂紙本報紙雜誌,係為朝向e化政策,透過預算整併,逐年分批改訂為電子報章雜誌,以達到e化目標。
    (四)市民雖已線上申請臨時道路使用,惟繳費及退費方式遲未能採電子支付,倘有問題請儘速修改。
    (五)本人堅信SOP,依法不依人,相信制度,昨日水利處同仁於颱風期間至抽水站清淤,不幸因公殉職,爾後同仁執行勤務,進入危險區域務必停止工作機器,落實執行SOP。
    (六)本府要落實法制精神,法令公布要執行,不可再有系統性貪污案件,一旦發生一定連坐三級,以符公平正義。
    二、一週新聞輿情與府會聯繫工作報告。(秘書處)
    趙主任光中口頭報告:本(8)月開始的市長與議員座談會,已依示請各局處協助蒐集議員關心的議題,再由府會聯繫小組召開會前會研析並確定解決方式,俾利座談會進行;另9月16日議會即將開議,也建請各局處密切掌握近期議員關切重點,以預為準備。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三、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定108年度本市總決算等審核報告主要表及對本府施政計畫預算執行所提重要建議。(主計處) 
    主計處鄭處長補充報告:審計處針對本府所提重要審核意見,各機關均已陸續提出改善措施並函復該處,後續將由研考會列管督考。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請研考會將待改進事項就列管局處案件請府級長官副市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分工督導管考,如有問題,請提市長室會議討論;至於府級案件由本人負責。
    (三)本府應培養公務員解決問題之能力,而非僅回答問題,各局處針對審計處所提建議,請務必誠實面對。
    四、「2020臺北河岸童樂會」活動籌備情形。(觀傳局)
    主席裁示:
    (一)同意備查。
    (二)本案活動期間應推廣無現金支付,並納入悠遊卡等多項支付工具,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消費選擇。
    五、Fun心玩-2020臺北親水節。(北水處)
    主席裁示:同意備查。


    散會

    2020-08-04 1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