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2種流程,市民可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中依照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
1.一般作業流程:至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申請→至醫院或於住居所中進行鑑定→衛生局審查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區公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證明上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社會局主動聯繫,約定訪談時間、地點,進行需求評估→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及核發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協助轉介福利服務。
2.併同辦理流程:至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新制鑑定申請→至併同辦理醫院進行鑑定及需求評估→衛生局審查鑑定報告→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判定身心障礙者資格、行動不便、復康巴士及必要陪伴者優惠→區公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於證明上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社會局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及核發需求評估結果,並主動協助轉介福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