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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教育】我的孩子是身心障礙學生,想申請「在家教育」應如何辦理?

    1. 就讀本市且有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 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白血病、惡性腫瘤等),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得申請在家教育。
    2. 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三個月內醫療證明、教養機構立案證明等),填妥申請表向學籍所在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3. 由教育局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安排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到家進行評估後,召開「鑑定安置暨代金審查會議」,經審查通過在家教育者,即提供代金及巡迴輔導服務。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特殊教育科,電話02-2725-6345或逕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2874-9117轉1602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