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方式:於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後,依醫療院所鑑定報告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電腦系統判定,並經專業團隊審查。2.評估結果通知方式:行動不便之審查結果將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於鑑定結果通知公文上併同載明。3.異議處理方式:於收到區公所鑑定結果通知公文次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電話:02-2511-2895)提出申請複評(限1次)。
1.判定方式:於完成身心障礙鑑定後,依醫療院所鑑定報告結果,由衛生福利部電腦系統判定,並經專業團隊審查。
2.評估結果通知方式:行動不便之審查結果將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於鑑定結果通知公文上併同載明。
3.異議處理方式:於收到區公所鑑定結果通知公文次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向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電話:02-2511-2895)提出申請複評(限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