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規定之「在學證明」(如非英文請加附經驗證之中文譯本)及護照正本。大學以下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其餘學歷及年齡順延規定請參考前述) (二)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三)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 (四)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一)檢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規定之「在學證明」(如非英文請加附經驗證之中文譯本)及護照正本。大學以下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其餘學歷及年齡順延規定請參考前述) (二)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三)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 (四)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