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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習班】英文補習班想增加科目改為文理補習班,請問應該如何申請變更?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一、補習班申請增加科目及變更班名,請檢附下列有關文件辦理:
    (1)變更申請書。
    (2)補習班變更班名切結書。
    (3)教學科目表、教室配置表(應將所有開設科目列入)及新增科目教學進度表(請列每週教學大綱)。
    (4)新增科目教師履歷名冊,並請檢附教師之學、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設立代表人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章,以示負責)。
    (5)有共同設立人者,共同設立人同意變更之證明文件(如會議紀錄)。
    (6)原立案證書正本及設立代表人照片一式2張。

    二、教學科目表及教師履歷名冊請至本局網站下載 。

    連絡電話:1999分機6425、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