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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母人員為何要辦理登記?那些人需要登記?登記資格為何?

    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三、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保母)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托育)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