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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入學及戶籍】設籍的時間先後如何計算?是以父母或學生為基準?必須全家人設在一起嗎?

    設籍時間以學童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本市為計算基準日,惟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上,優先錄取原則為學生與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於學生入學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

    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