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時間以學童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本市為計算基準日,惟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上,優先錄取原則為學生與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於學生入學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
設籍時間以學童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本市為計算基準日,惟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上,優先錄取原則為學生與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於學生入學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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