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
(1)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核定學籍在案者且符合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或年滿20歲之學生獨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但其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共同設籍之期間應予連續計算。
(2) 本要點每學期每生補助金額,以當年度法定預算為準,每學年度每學期補助金額為新臺幣6000元整。
(3) 收到補助款後應先函知學生家長,並取得回條以供查考並於7日內發送學生。
(4) 排除條款:依其他法令請領公費就學補助或優待者,不得重複申請。
連絡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分機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