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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入學】經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鑑定核准之「暫緩入學」新生,在緩讀一年後,應如何進入國小?

    已申請「暫緩入學」學童之家長,於緩讀一年後,由學校通知區公所將其視為「新生入學」辦理分發作業。

    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