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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請問申請本貸款時,要由誰提出申請?

    本貸款申請人為第一類,應由商業負責人提出申請;第二類至第四類應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提出申請。

    本貸款之貸放,同一申請人以一次為原則。但申請人符合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款第一目規定(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且依約連續攤還貸款達十八個月以上),或本貸款之前次貸款還清後,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者,得向產業局再次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