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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新水價自105年3月1日起實施,大用水戶之抄表及發單日是否有變動?

    本處考量大用水戶用水量較大,抄表日期如未固定,將造成每月用水度數差異較大,不利大用水戶自我管控,故配合新水價自105年3月1日起實施,大用水戶改為固定每月底抄表,使每月抄表計量之用水度數更符實際,收費日亦由每月5日調至每月7日,遇假日則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