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外就學:「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1項第5款所指的國外學校,是否包括語文學校、先修班或社區學院的語言班?」

    「國外學校」係指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或國外的大學、專科的學校或獨立學院(含語言班、先修班)。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