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連絡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6363
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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