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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民眾亂丟垃圾或張貼廣告物等行為,是否可以領取獎金?可以向誰檢舉?

    一、若於本市發現違反行為,請民眾於7日內本局設立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系統網站檢舉,檢舉時請於網站上傳違規證物(載有日期時間之未經編輯、修改或後製之照片及影片)及詳載人(如可供查詢之車牌、居所等)、事(如違反事實及當時情形描述)、時(年、月、日、時、分)、地(如門牌號碼、地標)、物(如垃圾、煙蒂等污染物),本局受理案件後,依法進行後續查證作業,如經查證屬實告發者,違規人亦繳款結案後,再以mail通知檢舉人領取檢舉獎金,可依不同檢舉事項獲得實收罰鍰一定比例之獎金。

    二、若有疑問可電洽本局環保稽查大隊02-25923600(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