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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稿】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業務處理疑義之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有關媒體報導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李再立局長(以下稱局長)部分業務處理方式疑義,本局說明如下:

    一、體育局於今年在第二辦公室2樓女用洗手間內設置淋浴間,是考量2樓原有淋浴間設置於男廁內,4樓雖有淋浴間但該樓層為儲物空間無人辦公,女性同仁使用確有不便。基於性別平權故於2樓新設;另局長妻子為在花蓮工作的全職女性,報導以「寵妻」等標題指出該淋浴間是為局長妻子而設置,完全與事實不符。

    二、局長來自學界,在局務會議有時會分享對時政的看法,除了就市府政策宣導闡釋其意涵,也會勉勵同仁執行政策之時,可多方思考若自己是決策者時會如何決定,對於市府或體育局已形成之決策則應確實執行,並未曾在局務會議對蔡炳坤副市長作人身攻擊。

    三、局長關心新進同仁成績不理想,協助同仁提升本職學能,乃主管權責,並無不當。

    四、2018年亞運會我國獲得第一面金牌的選手就是臺北市籍的射擊選手,該選手回國時局長還特地至桃園機場接機。另射擊協會提議恢復文山運動中心25公尺火藥槍射擊靶場一事,則是本於權責研議其適法性及法規限制(如噪音、粉塵……等)等議題,皆是行政機關決策之前的必要作為。在此同時,本局為推展射擊運動,已規劃在新生公園設置全新的射擊靶場供選手練習;在靶場未完工前,積極向體育署及國訓中心協調讓本市選手可以至桃園公西靶場練習。

    五、工友亦為業務科同仁,在今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期間,應業務需要與其他同仁一起南下屏東,同行提供臺北市基層運動訓練站的參賽學生選手各項必要協助,工作相當辛苦,絕非爆料者指控:爽玩5天。不實指控抹煞同仁辛勞,相當遺憾。

    六、臺北市政府員工滿意度調查中,有關調查同仁對於領導方面表現的滿意度部分,其對象包括機關內各層級主管及機關首長2種。局長在局務會議中表示,若是對機關首長的評量,局長個人虛心接受,而若是評量機關內各層級主管時,所有主管同仁都應共同檢討改進;此外,局長也請各科室主管利用科室會議適時說明本局政策,並提供意見表達管道,以利同仁了解主管同仁的努力,並暢通溝通管道,避免同仁因資訊不足而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局長並無責備科室主管之意。

    七、柯市長從未指示將教育局的「專任運動教練」業務移轉至體育局,此事是教育局曾局長向本局局長提議。考量市府一體,行政機關應相互協助,因此將此案提至體育局局務會議討論,並請局內專門委員擔任專案召集人進行可行性評估,該評估結果認為現階段不適合將該業務由教育局移轉至體育局;因此,局長請本局副局長向教育局副局長說明,共同確認本案評估結果及後續如何加深及加廣兩局在此議題的合作。本案評估作業體育局及教育局均認真執行,並無草草了事之情事。

    八、其他衍生質疑之說明:本局修訂運動賽事經費分攤方式是為了符合相關規定,議員索資公務部門則必須依法提供,本局已曾有相關新聞稿回應。至於局長差勤,去年參訪上海馬拉松活動於事前向市議會請假,結婚20週年日則是向市議會請當日下午5點後之假。

      局長常於局務會議勉勵同仁本於奉公守法精神執行相關業務,也希望體育局形成積極創新自我改善的機關文化。黑函爆料文化不可取,局長已在報導前,針對疑義親自回覆,卻未獲相同版面之平衡報導,至為遺憾,並期盼事實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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