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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緝犯口罩戴不好、警方勸導意外查獲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 聯絡人:組長 黃坤錫
    • 聯絡資訊:2760-0864

    目前全國疫情嚴峻,三級警戒延續至6月28日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於勤務時段內,除持續執行防疫旅館及醫療院所巡簽安全維護工作外,更加強防疫宣導及稽查作為。
    保安警察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顧憶東、警員林祺恩、林韋丞、黃國瑞等4人,110年6月9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於5時20分巡經中正區市民大道3段8號公車站牌前,發現吳嫌口罩未載妥且鼻子外露,警方遂下車勸導其出門在外應全程戴好口罩,發現吳嫌神色緊張以M-POLICE警用小電腦查詢身分年籍資料,意外發現吳嫌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於110年5月31日發布之侵占通緝犯,全案偵詢後移送轄區中正一分局解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歸案。由於近期疫情嚴峻,避免非必要人員進入駐地,保安警察大隊查獲刑案犯嫌均實施量測體溫及通過消毒門徹底清消,並請偵詢同仁全程防疫裝備要上身,方於駐地1樓後方防疫臨時偵詢處所偵訊,以防止疫情擴散。
    時值全國已經第三級警戒,保安警察大隊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中央頒布9大防疫指引,近期應減少非必要外出及活動,出門務必配戴口罩,勤加洗手與消毒,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裁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