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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駕車執法及宣導資料(2頁)

    說明一、經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發現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為酒駕肇事死亡之高峰期,因該期間天氣逐漸轉涼,且正值聖誕佳節、農曆尾牙及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常飲酒助興或食用薑母鴨、麻油雞等食品驅寒,較容易因一時疏忽而有酒後駕車或肇事之情形。提醒民眾,食用含有酒精之食品後,應有充足的休息時間,俟體內酒精代謝完成後再駕駛車輛,如晚上聚餐有飲用酒精濃度較高的酒類,隔日早上仍應避免駕車,以免體內尚有未代謝完成之酒精影響駕駛安全。
    二、人體吸收酒精後,體內酒精濃度會上升,且隨著酒類及體質不同,上升的情形及造成的影響也不同,提醒民眾勿以為當時意識清醒就冒險駕駛車輛,往往發生事故的當事人都是因為相信自己有能力駕車,卻無法及時反映而發生悲劇。酒後駕車不以行駛距離為舉發原則,無論距離遠近,切勿貪一時便利而酒後駕車。
    三、如何有效避免酒駕?
    (一)本市目前已有多家計程車業者推出酒後代駕服務,民眾可利用電話預約、現場排班或以7-11 ibon系統預約等方式聯絡,各業者於受理預約後,由計程車駕駛前往民眾所在地點代為開車,將民眾及愛車安全送達目的地。
    (二)建議民眾除利用上述「代客駕駛」外,喝酒前應「指定駕駛」,擇定一位不喝酒的駕駛人負責開車載大家回家。
    (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或請親友接送。
    四、慢車(自行車)駕駛人因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超過規定標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7款「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舉發,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慢車(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提醒民眾勿酒後騎乘慢車(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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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駕車執法及宣導資料(2頁)
    資料提供單位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