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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湖區清潔隊拾得物公告

    發布日期

    108-07-26

    一、拾得物:現金(新舊式臺幣及外幣)。
    二、拾得地點:內湖區清潔隊停車場(清運大型家具內)。
    三、拾得時間:108年5月下旬。
    四、領取地點:遺失人請至本(環保)局秘書室,經確認為遺失物之主,由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授權之人辦理相關手續後領回。
    五、公告期限:公告日起六個月止。
    六、公告期滿後未領取,所有權依法歸屬本市所有之遺失物。

    刊登日期

    108-07-26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