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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低收入戶18歲以上就學生活補助洽辦單位、應備文件、補助資格及補助內容?

    1.洽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電話1999分機1611-16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9分機1611-1613)。

    2.應備文件:檢具下列文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當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為當年二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1)申請表1份(可自本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本局首頁/社會救助/教育輔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6250003?ccms_cs=1)。(2)已蓋註冊章戳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3)學生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如申請人使用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臺領取補助者,免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3.資格:低收入戶家庭成員符合下列規定者:(1)年滿18歲以上,未滿25歲。(2)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專科學校或大學院校以上之學生。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分班、遠距教學之學生,不予補助。(3)基於福利不得重複請領原則,已接受其他政府單位同性質補助,擇一領取。但接受政府全額收容安置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4.補助內容:每人每月6,825元(113年)。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發給期間為每年七月至十二月,第二學期發給期間為每年一月至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