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或母任職之公司須有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 (二)父或母如為臺商公司負責人或員工,除上述文件外,尚須附大陸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本項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之海基會驗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一)父或母任職之公司須有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 (二)父或母如為臺商公司負責人或員工,除上述文件外,尚須附大陸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本項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之海基會驗證)。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