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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僑民役男:「有關僑民役男在國內居住尚未屆滿1年,或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尚未設籍滿1年,可否提前辦理徵兵處理?」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2條規定,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同辦法第3條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另依「徵兵規則」第39條規定,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1年後,依法辦理徵兵處理。惟依內政部役政署102年6月19日役署徵字第1025022732號函釋略以:「依徵兵規則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有關僑民役男在臺居住屆滿1年,或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初設戶籍屆滿1年,始須辦理徵兵處理,但渠等倘以放棄居住或設籍屆滿1年之適應期權益,切結申請志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為衡酌其生涯規劃因素考量,得予以受理,並依檢查結果判定體位。」準此,前述徵兵處理條件尚未成就,但切結申請志願提前辦理徵兵處理之役男,均得依徵兵檢查結果判定體位並續辦理徵兵處理事宜。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蕭雅綺,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1,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