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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申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補助內容為何?

    1.申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應備文件:(1)申請書1份。(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1份。(3)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3.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年滿65歲。(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113年度為36,861元)。 (4)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940萬元。(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4.補助內容:(1)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在28,071元以下者,每月發給8,329元。達28,072元以上,但未超過36,862元者,每月發給4,164元。 (2)津貼請領人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如具本市低收入戶資格,仍得領取本津貼,但每人每月合計領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政府公告之金額(113年度為27,470元)。津貼請領人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者,如未具本市低收入戶資格,仍得領取本津貼,113年度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如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每月發給2,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