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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安全設施、標誌等有毀損的狀況,要向誰通報?

    向1999話務中心通報,話務中心將儘速轉請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理。但不包含: (1)人行道及騎樓禁停機車、卸貨停車管制牌面(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理)、(2)計程車招呼站、大客車臨停牌面(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處理)。

    註記:105年1月1日起原新工處無號誌街路、巷弄路名牌,移由交工處維護。